第十八章 国会的雏形
作者:3005      更新:2022-12-14 17:58      字数:1007
  公元1173年9月22日,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民族资产阶级代表、资产阶级代表、公民代表、学生代表在斯莫尔尼宫召开联席会议。
  而这时,随着王安石变法的进行;嘉德公主受新继位不久的荣德女大公的要求组建帝国议会。
  帝国议会就在冬宫的一楼,而三级会议(即国会大厦)就在斯莫尔尼宫。
  至10月12日,四方代表在斯莫尔尼宫签订了《三级会议纲领》;同时,也邀请了皇室派代表加入(第一等级:资产阶级、第二等级:民族资产阶级、学生代表、公民代表、第三等级:皇室代表)。
  同时,在开封设立一套行政机构以备不时之需。
  第二年,帝国议会分上下两院(上院为督政厅、下院为帝国杜马);而三级会议也日趋完善。三级会议最高长官为会议主席。
  同时,在三级会议之下设立内阁(内阁最高领导者为内阁枢机总理);由内阁、三级会议组成的双边联席督政委员会,进驻帝国议会并占据了帝国议会上院。
  1182年9月12日,全体公民代表在克里姆林宫召开全国大会;10月15日,正式在保和殿成立国民大会。随后,组成国民大会督政厅进驻三级会议。
  随着三级会议、内阁、帝国议会的成立,帝国的三权分立君主立宪制已有了基本的雏形和框架。
  公元1195年8月,内阁通过了《立宪法案》;最终确立了三权分立君主立宪制。
  进入13世纪后,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飞速发展;国民大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颁布了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随着《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正式确立了半总统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皇帝及皇室日益成为国家的象征;只有在部分殖民地的大公、大汗、国王、侯爷有实权,剩余的殖民地的大公、大汗、国王、侯爷是受到殖民地督政厅和执政委员会的节制。
  也就是说:中国将三权分立君主立宪推行到中国海外殖民地。
  与其说是半总统君主立宪制不如说是议会共和君主立宪制。也就说,国民大会的存在很好的限制了总统滥用职权和中央行政权力不足的问题(从国民大会设在联邦国会的国民大会驻联邦议会督政厅就可以得知)。
  同时,国民大会对内阁、帝国议会、帝国内阁有着极强的约束力;也就是说,联邦议会、内阁、帝国议会、帝国内阁集体对国民大会负责。
  而联邦议会、内阁、帝国议会、帝国内阁受到《中华联邦共和国政府组织法》的约束。
  联邦政府直到法国资产阶级掌权后,才真正起作用;共和国政府负责对共和制国家的外交、帝国政府对帝制国家的外交。
  这之后,国民大会和联邦政府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