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百年崛起
作者:3005      更新:2022-12-14 18:01      字数:955
  自从百年战争结束后,中国和伊比利亚王国的实力飞速发展。
  而中国政府早在1451年8月26日由三级会议通过了《中华联邦百年发展规划(1453~1554)》
  在这份《发展规划》中,对国内的一系列政策进行了调整。
  经济上:在国内农村除西北、东北、蒙古、西南之外的其他省份实行第三阶段的土地改革,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对蒙古、东北、西南的统一始于公元1279年7月15日,在这些地方实行民主改革(1280~1300)和土地改革(1310~1345);在东北地区实行农业生产合作社。
  这样一来,极大的调动了农村的生产积极性,也为接下来的经济调整奠定了基础。
  在《发展规划》中经济政策调整给出了两种方案:第一种即以和平赎买的方式进行公私合营,第二种是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
  在军队上:强化中央对军队的领导,建立以义务兵役制为主、府兵制、募兵制为辅的兵役制度;同时颁布《联邦兵役法》和《联邦军队管理调例》,确立起军衔机制。
  对于殖民地的管理也在逐步加强。
  1485年8月12日,三级会议通过了《联邦殖民地宪法》;并授予部分殖民地自治地位,建立自治王国和自治公国;其余的依旧维持原样。
  1486年2月28日,中国、朝鲜、阿拉伯、马六甲、巴基斯坦、哈萨克、伊比利亚、巴拿马、美利坚、圭亚那、马里、刚果十二国代表在北京召开会议;至3月29日上午这次会议顺利闭幕。3月30日,十二国代表在《北京宣言》上签字。
  《北京宣言》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条:①宗教信仰自由、②各民族平等相处、③有一定的自主权、④允许独立建国,建国后为主权国家、⑤运河由双方共同管理,运河拥有者可随时收回运河主权、⑥石油溢价自由。
  其他殖民地也被中国政府赋予一定的自主权。
  为了加强对殖民地军队的管理,1475年5月22日,殖民司法务厅颁布了《联邦共和国殖民地军队管理法》;建立起以府兵制、募兵制为主、义务兵役制为辅的征兵制度。
  殖民地雇佣军、国防军需从军校中选拔,正规军、近卫军、特混师从国内调派,雇佣军、国防军、正规军、近卫军、特混师直属殖民当局军政厅领导。
  随着《发展规划》的实施,中国第一艘祖龙级军舰卫鞅号(舷号1025)于1466年2月下水服役。
  随后,开始了疯狂的造舰计划。1466~1576年间,祖龙级最后一艘军舰(始皇号 舷号258)、镇龙级两艘(元狩号 舷号442、卫青号 舷号758)、镇隆级一艘(冠军侯号 舷号108)先后交付军队。